北京中科曝光 https://4001582233.114.qq.com/ndetail_4487.html 济管工科〔〕9号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严格落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科学防控的指导意见》(济管工科〔〕8号)相关要求,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复工流入、通过复产扩散,特制定本细则。 01 适用范围 济源所有工业企业 02 企业复产复工时间 济源工业企业原则上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不得复产,涉及城市运行保障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油、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军工生产、涉外订单和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原则上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后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分级分批启动企业复产复工申请受理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复产复工企业,需按照本细则提出申请。 03 企业复产复工申请条件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专班,制订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健康检查制度、疫情预案,确保企业所有疫情防护措施到位。 2.完善工作场所防疫措施制度。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对厂区内生产、办公、生活及公共区域的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对厂区生活污水、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厂区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自然对流通风。 3.合理配置防疫物资。结合企业实际准备口罩、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液、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并建立库存台账;口罩、消毒液等消耗类防护用品要做好库存储备(不少于5天)或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设置进入登记和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 4.做好食堂宿舍卫生管理。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食;餐具应加强消毒。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并按规定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帽子;食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时、分批、分餐制度,严禁出现“扎堆用餐”。要加强员工宿舍消毒,严禁出现“大通铺”现象,采取一切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5.做好复产复工上岗人员疫情筛查。对企业计划上岗人员开展大排查、大登记,非济源籍员工一律不准上岗,一旦发现与济源确诊和疑似病人有接触史、且未达到隔离时间要求的员工要立即上报,并按规范要求和措施隔离观察14天,观察期自返回当天算起。员工在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C)、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所在企业报告,企业要及时报当地防疫部门,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医院接受诊治;观察期满未出现上述症状的,可解除观察返工上班。 04 企业复产复工审批程序 1.工业企业达到复产复工条件后,由企业提出复产复工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细则第三条全部内容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科学防控的指导意见》(济管工科〔〕8号)文件内容中的“六个一律”、“八项要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济管工科〔〕7号)文件中关于工业企业货运车辆的管理要求。 2.填写《xxx企业复产复工审核审批表》(附件2)和《xxx企业复产复工上岗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级向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及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其中:30家重点工业企业由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审批;其他工业企业由所在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报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备案。 05 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在产企业和本细则印发后通过审批的复产复工企业,均要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济管工科〔〕7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科学防控的指导意见》(济管工科〔〕8号)文件内容,严格执行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防控一线,及时发声指导、掌握疫情、采取行动,全面加强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等工作,坚决遏制疫情在基层蔓延扩散。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充分坚持和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已制订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和各类防控措施;必须坚持防疫消毒措施,每日定时对企业内车间、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区消毒、清洁、通风换气,保持卫生环境清洁;必须定时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和安全检查,充分保障口罩、消毒液等各类防疫用品供应,确保上岗员工得到有效保护、企业安全有序生产;必须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强化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上岗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必须每天向辖区政府上报当天防疫情况,如有疫情及时上报。 3.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企业进出档案,对企业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检测;对进出企业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每日对全体员工进行不少于2次体温检测。 4.加强企业食堂餐具、食材、食品留样、电器、电力、燃气等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确保餐饮安全。员工就餐要严格落实分时、分批、分餐制度,严禁“扎堆就餐”。职工宿舍要保持干净清洁通风,严禁集中住通铺宿舍。 5.加强上岗人员通勤管理,在排查摸底充分掌握上岗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制定错峰上岗工作方案,引导上岗工作人员分批分期上岗,上岗工作人员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集中乘车需要,由用人企业安排专车统一接送,并做好专车消毒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减少员工出行,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 6.加强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不论是济源本地货物运输车辆还是外地入济货物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企业董事长责任制,由企业董事长写出书面承诺书,由企业董事长审核把关,示范区各片区办、镇、街道两级管理。30家重点工业企业向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备案,其他工业企业向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济管工科〔〕7号)文件内容,拟定本辖区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办法。 7.工业企业复产复工要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进行。要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按照轻重缓急,保必需、保重点,按照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城市运转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安全稳定必需及其他必需的顺序审批备案。 8.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参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济管工科〔〕7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科学防控的指导意见》(济管工科〔〕8号)文件内容和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辖区的管理制度。 06 信息报送 1.30家重点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工作专职联络员信息,请于2月9日12:00前报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邮箱:jyjmyx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yuanshizx.com/jysxc/61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