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工业企业负责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所有工业企业立即通知本企业济源籍以外的员工在疫情得到控制前坚决不允许返回济源。济源籍在外员工在疫情得到控制前原则不得返回济源,如目前已出现人员返济,要实行强制单人隔离,对其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医学观察14天后,未发现异常方可解除。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2.目前还正常生产运行的企业,要严格做好济源籍员工防控工作,严格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所有已停产停工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涉及市民生活必须及疫情防控必需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时间视疫情变化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各工业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高度重视本企业人员健康状况,对防控不到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追究相关责任。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年1月28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yuanshizx.com/jysxc/615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