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传播影响力,7月2日,济源示范区召开《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讲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调研员李岩主持会议,信用办负责人李保红科长进行专题宣讲,示范区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片区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参加会议。

本次宣传活动结合“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十问十答”,从法治角度深化了大家对社会信用信息、信用激励与约束、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社会信用体系有关内容的了解,推进信用法治意识的全面普及,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环境。

会上还对信用修复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提高信用修复政策的知晓率,组织企业充分利用信用政策维护自身权益,在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据了解,《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上海之后,中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条例》更加注重综合性信用立法,不仅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查询,还增加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环境建设、信用行业发展的内容;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全国首次建立了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的惩罚机制,首次对不履行信用承诺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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