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5号)要求,经市十四届政府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工业项目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济政〔〕38号),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年9月29日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yuanshizx.com/jysxw/616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