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去超市买东西在现在已经是最平常不过的一件事了,那每次结账时的小票你是如何处理的呢?在出口处的垃圾桶直接丢掉;揣在购物袋里让其自身自灭;更有的人是直接不要;但很少的人回来细细确认产品的数量和金额!

这不,市民王先生在丹尼斯沁园店购物后瞟了一眼购物小票。就是这一“瞟”,出问题了……

事件

物品价格与结账价格不一致

10月30日,市民王先生在丹尼斯沁园店内购买一些食材,准备回家做饭。回家后,王先生不经意间看了一眼购物小票,却发现其所购商品与结账价格不相符。

王先生购买的“加加原酿造特级酱油”促销装实物显示:“12.80元/组,买一送一”,而小票则显示其价格为13.80元。

王先生说,一元钱,并没有对自己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但对超市的做法表示不满,“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市民的感情”。

处理

超市道歉,并返还差价

11月1日下午,小晨与王先生一起来到该超市,发现其购买的“加加原酿造特级酱油”促销装已经下架。超市工作人员对此称:“促销装销量不错,已经卖完了。”

当王先生讲出自己的疑问后,该工作人员说,“加加原酿造特级酱油”促销装的标签价格应该就是13.8元,“12.8元是厂家价格,超市会在进价的基础上涨一定的价格”。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解释,王先生并不能接受。“如果超市加价,应该把促销装醒目的价格遮挡住,不能物品上面给出醒目的一个价格,价格标签又是另一个价格。大家第一眼肯定会看见这个醒目的价格,并认为这就是货物的实际价格。”

随后,超市负责人对王先生表达了歉意,表示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他们与厂家对接上出现了问题,“之前是一个价格,后来商家又补货改变(降低)了价格,我们没有及时更改。”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超市返还了王先生一元的差价。

提醒

若属价格欺诈或可获双倍赔偿

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结账价格与标签价格不相符要分情况,如果是超市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消费者可获得差价赔偿。如果其构成价格欺诈的话,则应依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消费者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超市应及时、准确更换价码标签,避免给消费者造成误导,而消费者则要擦亮双眼,遇见类似情况要积极维权。

来源:济源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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