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污言秽语肆意辱骂执行干警 侵犯的不仅仅是执行干警的权益 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 对此类行为法院绝不姑息! 12月5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侮辱谩骂执行干警的被执行人李某某(女)作出拘留15日,罚款3万元的决定。 据了解,市法院在执行申请人谢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某某作为被执行人长期不主动履行1万余元的还款义务。 12月4日下午,因自己对借款利息计算有误,李某某使用其丈夫苗某某(同案被执行人)的手机联系执行干警,在电话中对执行干警破口大骂,态度嚣张,侮辱执行干警。 执行干警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劝其保持理性,但李某某仍置若罔闻,在第一次通话结束后,又连续两次使用其丈夫的手机继续侮辱谩骂执行干警。 期间,执行干警始终保持理智,不断向其解释解决方法。 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 12月5日上午,济源市法院依法将李某某传唤到法院,并依法作出上述决定。12月7日,李某某足额缴纳3万元罚款。 来源:济源市人民法院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yuanshizx.com/jysxc/129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