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5/2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点击蓝字,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在2月12日—14日这三天,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就应该按照他本人工资的三倍来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整个春节7天期间都不休息,另外的4天因为是借用的双休日,那么在这4天工作,如果不能倒休,就应该按本人工资的两倍来支付加班费。

那铁路、医院、电厂等工作人员春节必须加班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66号)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三)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   (四)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进行抢救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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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明律师

李立明律师,现为河南俊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源市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多起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当事人的好评。擅长行政案件、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等领域法律纠纷的处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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