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市公安机关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刑事拘留3人,严厉打击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

案发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是,对于那些争强好胜、逞强斗狠者来说,好像并没有什么作用。

近日,家住轵城镇西轵城村的郑大平(化名)和朋友郑大伟(化名)、郑小毛(化名)来到一夜市摊喝酒。期间,因该夜市摊老板给他们上错菜,郑大平三人不依不挠,借着酒精的麻醉作用,殴打夜市摊老板及其家人,并砸毁夜市摊桌椅板凳等就餐用具,场面混乱。

案情升级

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轵城社区警务队民警丁超带领2名协警迅速到达现场,看到郑大平三人依然在耍横撒泼,民警立即上前制止,郑大平三人不但无视民警制止,不听警告,反而上前撕扯、辱骂民警,现场一度失控。

当晚,案发现场旁边有戏班子正在唱戏,围观群众有上百人,酒后失控的郑大平三人随手捡起板凳和啤酒瓶就向周围群众砸去,造成个别群众受伤。民警丁超等人一边极力制止郑大平三人的嚣张行径,一边向指挥中心申请支援。

民警果断使用警械制止犯罪

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沁园分局紧急支援,副局长皇甫尚勇带领高新社区警务队队长乔玉红、副队长张腾飞等4人火速到达案发现场,同轵城社区警务队民警一起制止郑大平三人的恶劣行为,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使用警用催泪喷射器对郑大平三人进行控制。

三名寻衅滋事者得到严惩

6月21日,市公安机关依法将郑大平、郑大伟、郑小毛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郑大平、郑大伟、郑小毛对自己醉酒后洋相百出、寻衅滋事行为后悔不已,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警方提示

小酌怡情,醉酒伤身,酒后冲动更是伤人伤己。遇事保持冷静,尽可能做到文明言行,互相谦让,不要为一点小事就动手,否则得不偿失。

来源:平安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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