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限行提醒

明天(12月28日),星期四,农历十一月十一,车辆尾号1、3、5、7、9限行。

临近元旦,市民聚会狂欢、聚餐饮酒、出行购物等活动增多,为预防和减少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交管支队直属大队针对酒驾易发高发的特点,组织警力在城区主要路段,从12月22日至25日,连续开展查处酒驾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对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滥用远光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势态。为广大市民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度过和谐、平安的“双节”。

“夜查”行动期间,大队要求全体民警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行动中,大队在华新桥、沁园路、滨河北路、三八岗等地设立多个夜查小组,实施定岗定责,明确落实整治工作。同时,还建立多个机动查缉小组,不定点、不设卡流动查处重点违法行为。

在集中行动中,虽然寒风刺骨,但是直属大队所有民警、辅警依然热情不减,他们统一规范着装、佩戴执法记录仪、酒精检测仪等装备在各个卡点,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对驾驶人逐一进行酒精测试,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测,坚决清除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带来的交通事故隐患。同时,执勤民警规范使用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科技设备,及时做好取证工作,注重证据意识,注意拦车检查方式方法,严格落实民警安全防护措施,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天的专项行动,大队出动警力余人次,警车20余台次,查处醉酒驾驶3起,酒后驾驶7起,无牌无证11起,限行车辆18台,其他违法行为余起。

本次为期四天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酒驾违法行为,同时也对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无视交通安全法规的司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为广大市民出行创造了一个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曝光只是手段

希望广大群众认清酒驾的危害

引以为戒

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让我们共同努力

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法律链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济源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拒绝酒后驾车、文明出行

共创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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