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医院以品质领跑行业 http://m.39.net/pf/a_5972921.html示范区公安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请所有济源人传阅!示范区公安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公告为扎实推进示范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落实,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和层次,按照《济源示范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五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示范区公安局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决定自8月份开始至创建验收结束,在城区一环路以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公安部门将全警参战,重拳出击,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努力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一、机动车1、机动车闯红灯2、机动车随意调头、逆向行驶3、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驾驶员不系安全带4、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5、机动车驾驶员车窗抛物等6、机动车、电动轿车乱停乱放7、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违反禁令标志和行驶路线8、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二、非机动车1、非机动车闯红灯2、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逆向行驶3、非机动车违法载人4、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过公路等三、行人1、行人闯红灯2、行人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3、行人乱穿公路、翻越隔离栏4、在道路及路口散发商业广告、小广告5、在道路上遛狗不牵狗绳现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出行者、交通文明人。 来源:济源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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