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示范区住建局联合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示范区《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也意味着符合“指导意见”的住宅楼房可以加装电梯,将极大方便居住在楼房里的老人及行动不便的人员出行。

什么样的楼符合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示范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在适用范围内。

加装电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社区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安全规范、程序优化”的原则。加装电梯需经本单元、本栋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谁受益、谁出资”,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加装电梯费用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

示范区管委会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来源: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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