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我市日前出台了《济源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医院对收治的因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细则》的实施,将解决我市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应急救治保障问题,意味着急救病人无需再“等钱救命”。   救助对象是“三无”病人和贫困病人   医院对急救病人按首诊负责制原则开通了绿色通道,但有部分急救病人属于无法查明身份或无力支付治疗费的病人,医院承担。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赵炜方说,《细则》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我市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应急救治保障问题,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保障作用。   赵炜方表示,应急救助应当突出一个“急”字,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具体来说,救助对象分为两种:一种是无法查明身份的急救病人,即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三无”病人;另一种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开通绿色通道,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三无”病人和贫困病人的急救费用由政府“买单”,为急需救助的病人提供了急救费用保障。那么,医院在救助过程中更应尽心尽力。赵炜方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不能由病人自主申请,只能医院申请。   各医院要求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包括急救转运等)发现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急救的,按首诊负责制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急救,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医疗机构必须开通绿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抵扣其所得税。   对于基金监管,我市成立由卫生、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媒体人士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每年年底通过普查和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对基金的支付、使用情况以及应急救助者身份确认等事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用于支付急救费用,不得用于住院治疗   应急救助基金相当于急救患者的“救命钱”。为了用好“救命钱”,相关部门对于救助对象的身份审核认定有严格的流程,并且基金仅用于支付急救阶段的费用。   为保证应急救助基金用在刀刃上,《细则》特别规定,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或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等不符合救助范围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   同时,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款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管道的,医疗机构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款。医疗机构应当将追回的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济源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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