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济源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济源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年12月20日 济源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13号)、《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7号)精神,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结合济源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提升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拓宽投资渠道,年要基本完成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农村长期、终身从教。二、建设任务(一)保障对象。济源所有在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工作的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在编在岗教师。(二)建设途径。按照“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宜居适用”的原则,通过改建、新建两个渠道解决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改建和新建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原则上在年底前全部竣工。1.改建现有教职工宿舍和闲置校舍。各镇要参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标准,利用现有农村学校教职工宿舍和闲置校舍进行改建,用好存量,避免浪费。2.新建周转宿舍。各镇根据总体需求,存量资源不足的,再规划建设一批教师周转宿舍。(三)规划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规划要统筹考虑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和校舍闲置等情况,按照先改建后新建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教师周转宿舍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应具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和符合当地实际的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简单装修,配置必要生活家具。改建项目结合原有校舍建筑面积、结构等实际情况,参照新建标准合理设计,寄宿制学校和山区学校的改建标准可适当提高,满足教师基本入住条件。教师周转宿舍原则上要实现保障对象一人一套。新建周转宿舍原则上建在学校内,符合学校整体布局规划,满足功能分区要求,不得挤占教学和学生活动功能区域。(四)使用管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由政府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和“周转性”,产权公有,实行动态管理,不得转让、变卖给个人。各镇对已建成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要加强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保障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做好调配使用工作,确保符合入住条件的教师入住,防止用作其他用途。按照保障对象条件确定的入住教师名单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学校与入住教师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三、资金投入渠道(一)改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前期改建资金按《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财政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56号)中规定的比例由示范区和镇财政分担,通过省级验收后,省财政统一进行奖补。(二)新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按照国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地方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省、示范区、镇共同分担,省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奖补,剩余的50%按《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财政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56号)中规定的比例由示范区和镇财政分担。各镇政府应将教师周转宿舍室外的排污管道纳入本镇的雨污分离整体规划,并负责实施到位。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示范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由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推进实施。各镇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要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摸清底数、核准需求的基础上,以镇为单位编制建设规划,抓好工程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各镇科学合理编制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镇;根据《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建设、使用、管理监督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建设绩效评价。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纳入国家规划实施范围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指导各镇加快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审批手续。财政金融局负责筹集资金支持新建和改建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镇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切实做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用地保障、土地供应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按照职能指导督促各镇推进工程实施。(三)加强绩效监督。各镇政府要做好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做好入住教师审核工作,确保分配使用公平和教师稳定。教育体育局要会同财政金融局对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镇相应扣减奖补资金,确保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资金使用绩效。济源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问题,促使农村教师安心从教,结合济源实际,现就做好济源农村教师住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为进一步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教师能留得下、稳得住,促进济源农村教育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1.坚持实物分配为主,结合农村学校教师工作情况分类有序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2.坚持市场化运作、政策性优惠,充分体现对农村教师的关怀爱护;3.坚持自愿原则,引导农村教师结合自身需要购买;4.坚持选址合理、设计优良、节能环保,确保建设品质。(二)目标任务从年起,3年内通过实物建设提供商品住房方式,稳妥有序解决济源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三、保障对象济源农村学校(含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四、解决方式(一)根据农村教师住房需求状况,积极谋划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通过实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每套面积不宜超过平方米,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元,或结合济源实际按不低于20%的优惠幅度向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此类商品住房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规定程序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购房教师需在农村学校工作满10年方可申请调整交流,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二)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选址可结合教师意愿安排在中心城区,依据城乡规划选址3—4处,也可以集中安排。选址要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便于教师居住生活。五、落实支持政策(一)落实实施主体。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可由示范区管委会或委托地方国有平台公司组织实施建设,负责项目前期谋划、资金筹措、征地、报建等相关工作。(二)确保用地供应。示范区管委会依据济源农村教师住房年度建设任务,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单独组卷,随报随批。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可优先安排用于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挂牌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土地出让金按合同约定可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建成的住房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销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靠前”服务,加快办理。(三)拓宽资金渠道。管委会根据选择的建设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并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的各项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强化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销售(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企业所得的除外)给予减免。鼓励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教师购房提供商业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商业按揭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五)确保项目品质。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应坚持科学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项目设计美观大方、户型合理,外观整体有明确标识,容积率原则上不高于2.0,户型以三室两厅为主,确保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管委会切实加强教师住房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六、加强制度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示范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建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推进实施。(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体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济源农村教师住房情况调查,确定解决对象、需求数量和类型、时序安排等。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根据济源年度建设任务情况,做好项目立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将与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有关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年度管委会投资项目台账。财政金融部门根据管委会确定的建设方式,统筹做好相应的资金筹措等工作,加强财政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落实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信贷支持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教师住房项目的规划手续办理;负责落实农村教师住房项目的土地挂牌出让,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对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予以统筹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教师公寓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做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村教师住房项目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三)加强绩效监督。加强对农村教师住房工作的绩效评价,定期对农村教师住房工作进行督促,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推进教师住房工作进度快的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教师住房工作进度慢的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四)逐步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教师申报、购买、分配、监管等工作机制,加强农村教师住房管理,稳妥推进农村教师购买住房工作,确保教师在农村学校留得下、稳得住。(五)加强信息沟通。教育体育部门动态掌握农村教师住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yuanshizx.com/jysdl/604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