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豫政办﹝﹞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现对部分贷款业务规定进行调整,并通知如下: 一、可贷额度。职工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一年内购买自住住房,没有担保及其他商业贷款,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计算,即: 1.单方账户余额元(不含)以下,可贷10万元; 2.单方账户余额元(含)至元(不含),可贷额度为10万元加上账户余额的10倍; 3.单方申请时,账户余额在元(含)以上的,满足最高限额25万元; 4.夫妻双方申请时,可贷额度按照单方标准叠加计算,总额度不得超过双方最高限额40万元; 5.计算可贷额度时,账户余额保留至千位; 6.借款人有5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贷款利率上浮10%,有10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贷款。 二、“既提又贷”。职工一年内购买自住住房进行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办理“既提又贷”业务,提取、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 以上规定自5月10日起正式执行。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5月10日 赞赏 长按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iOS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转账支持。 白癜风反复发作怎么办北京白癜风医院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yuanshizx.com/jysdl/2450.html |